女性主义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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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什么,讨论女性主义话题和马克思主义的话题,一个会让我感到自己身上有洗刷不清的“罪恶”,一个会让我感到身上有数不完的“嫉恨”。对于东亚来说,“嫉恨”是能比“罪恶”更能创造前进动力的。
👆在说啥哈哈哈哈哈。
Part Two⚓︎
一点历史事实⚓︎
- 早期的女权主义者往往借助宗教神秘主义,从隐修会开始努力追求妇女的权利(并没有否认男性优越论,同时倡导的是对女性的关注)
- 在女性成功进入男性社会后,女性开始用能力证明自己并不比男性弱,譬如各个专业都出现了不少女性,此时精英阶层的女性开始表达自己关于女性教育权利的诉求,同时开始进入社会活动中来。对《反传染病法》的抗议由博士、医生、护士、社会活动者一同组织就可以看出来。
- 接下来女权运动进入“为投票权而战的地步,政治诉求开始被表达,但同时,女权团体内部开始出现分歧,关于“是否该先政治再社会,是不是该先把重心放在社会角度而不是政治诉求?”上产生了一系列分歧。
- 以潘克赫斯特母女(家族)的奋斗历史可以看出,她们一家的精英女性一直在为权利而战,在这种政治社会一同剧变的时代,女权运动开始走向极端,“赛马场自杀”“毁坏画作”与肆无忌惮的破坏都严重影响了女性形象。
- 第二次女权主义浪潮,产生于二战后的60年代,由波伏娃为代表,《第二性》
美国宪法第27修正案
赋予妇女更多权利,虽然在参众两院都获得通过,但是没有获得四分之三州的支持,故只能先行废除。
- 现当代的女权奋斗逐渐转向一些社会学的角度,比如
强奸的判定、堕胎、生育权、婚内强奸、男性至上主义的歧视、对女性歧视的传统的反思
等等等其他方面,更像是对女性的再次定义,试图改变女性的传统观念 ,同时也不该忽略,争取女性自由权利在部分欠发达地区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 - 当女权运动进入全球化阶段,会发现各个地区女性的奋斗目标相差很大!不同大洲不同国家之间存在难以弥合的冲突。
- 19世纪最出名的两篇女权辩护都来自男性,但是他们都或多或少受到自己妻子的影响。(威廉·汤普森)
- 美国女权主义产生于废奴运动,但是女性却先于黑人获得了选举权(1920vs1970)
哥特式传奇剧:一般都是具有鲜明的善恶倾向,一般以皆大欢喜的结局结束。
二、一些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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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格丽·肯普(14世纪末)在怀孕14次后难以忍受煎熬,与丈夫达成协议即只要他不在追求鱼水之欢,就可以帮助丈夫还清债务,同时做出相应的付出。此时她的丈夫用一句几百年来一直被视为讽刺的话回击她:希望你的身体还像以前对我那样随时供神享用。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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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安杰坚称:夏娃优于亚当,同时坚决反对大男子主义
- 贵格会:基督教公谊会的简称,强调神灵的指引,废除外在礼仪和神职人员,反对战争,维护和平。
- 在17世纪的英格兰,女性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女巫而被处死,所谓的先知很容易被认为是“疯癫”而被人忽略。
- 埃莉诺·戴维斯夫人,曾经做出了不少切合事实的预言,但是她的“叛逆”最终还是招来了叛国罪,有趣的是,她的名字还被组成了“名字换位游戏”
- 乌拉尼亚:缪斯女神
- 纳瓦拉的玛格丽特(纳瓦拉王后)《七日谈》
- 玛格丽特·卡文迪许:一位睿智犀利的女权作家,曾经与亚历山大·蒲柏进行论战,同时反对过多萝西·奥斯本,一位不支持女权但同样睿智的贵族女性。
- 玛丽·阿斯特尔:镜子所能给你看到的东西,还不如你用头脑认真自省时候的一半。
- 南丁格尔:提灯女神,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女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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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伍尔夫的作品也在总结和反思女权运动,同时还杜撰了莎士比亚妹妹的“悲惨故事”《一间自己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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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与威廉·古德温二婚后产下的女儿与雪莱结婚,写下了著名的《弗兰肯斯坦》
三、推荐阅读⚓︎
执笔的亚马孙女战士
据说亚马孙人为了让女性能够拉弓射箭,把她们的右乳割去
沃斯通克拉夫特
(1759-1797),著作《为女权辩护》,女权主义哲学的奠基人。支持女权,因为“我们追求的是桂冠,而大部分女人都只在追求花朵。”,她曾经抨击思想家埃德蒙·伯克是“名媛”
女人们从孩提时期就被教导美貌是女人的权杖,大脑也要和肉体保持一致,在那镀金的笼子里漫步,一心想着膜拜自己的牢笼。
- 在焦虑无助之中,她默认自己研究的问题没有解决办法,她悲哀地说,即使是最理智的人也会成为“狂热而持续的激情”的受害者。
- 芭芭拉·李·史密斯(19世纪后期英国思想家与女权活动家。)斗争焦点开始转向女性的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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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第一位获得医生资格的女性、第一位女性护士,女性博士相继产生,这些站在精英阶层的女性获得的地位的提升毫无疑问扩大了女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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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兰普·德古热,法国女权运动者。
- 亨利·米勒:露骨的性描写片段。
四、其他⚓︎
- 1992年,美国科罗拉多州的一些同性恋支持者起诉该州刚刚以公投方式通过的一条先法修正案(科罗拉多州究法第二修正案)歧视同性恋(该修正案的裁决包括:禁止本州各级政府部门对男、女同性恋和双性恋子以“特殊保护”),属于压制个人自由的违宪行为。丹佛地区法院在判案时为了了解反对同性恋的诉求在《圣经》之外是否有理性基础,就同意被告(州政府)和原告分别请来哲学家、古典学家等作证。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以研究柏拉图和古希腊肃剧闻名的古典学家纳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其名著《善的脆弱性》有译林版中译本)竞然作证指出,苏格拉底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同性恋“不违反自然不是不道德的,而且无害”,从而支持同性恋者的诉求。柏拉图的《法义》卷—636c 明确提到同性恋“违反自然”,纳斯鲍姆却能把围绕此句的整个上下文解释成“这是一个中性的表述”一个中性的表述”。此案(Romer vs. Evans) 最后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以原告胜诉告终。但纳斯鲍姆用当今时代的“政治正确”来“解读”柏拉图等古典作家的做法,随后遭到不少学者的质疑,乃至强烈指责她滥用古典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