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

权力⚓︎

约 1425 个字 预计阅读时间 5 分钟 总阅读量

关于==把规训、惩罚建立在意识形态与压制的概念基础上,关于压制与权力的关系==。

在这部著作(《规训与惩罚》)中,虽然找不到有关这两个概念的重要的理论探讨,但是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分析,这种分析有助于超越各种传统的、建立在意识形态和压制概念基础上的可理解性形式。您何不利用现在这个场合和机会说说您在这一问题上的确切想法?

在我看来,意识形态概念难以应用,这有三个理由:

  • 第一个理由是:不管人们愿意与否,这个概念(意识形态)同真理之间始终存在着潜在的对立。然而,我认为,问题并不是要在话语中划分什么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什么属于其他性质,而是如实地了解在本身非真非假的话语中,真理效应是如何产生的

真理的生产:HOW?

  • 第二个理由是:我认为意识形态必然要参照作为主体的某样东西。
  • 第三个,同作为经济基础或经济、物质决定体起作用的某种东西柑比,意识形态是第二位的

压制概念完全不能用来阐明权力所恰恰包含的生产性因素。人们用压制来说明权力效能,但这是一种纯法律的权力观:人们把权力等同于一种说“不”的法律,认为权力尤其具有剥夺权。

真理的生产:Elements.

我认次这种权力观完全是消极的、狭隘的,而且太过简略。奇怪的是这一观念却得到了许多人的赞同。假如权力从来只有压制作用,从来就只知道说“不”,那你还真的相信人们最终会服从吗?权力得以稳固,为人们所接受,其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它不只是作为说“不”的强权施加压力,它贯穿于事物,产生事物,引发乐趣,生成知识,引起话语。应该视权力为渗透于整个社会肌体的生产性网络,而不是将它看作一个仅仅行使压制职能的消极机构

古典时期的君主政体不仅发展了庞大的国家机器——军队、警察、税收机关,而且人们看到当时还建立了可称之为权力新经济的东西,也就是各种能使权力效应以持续不断的、恰当的和富有特色的方式渗入整个社会肌体的技术。这些新技术比以往采用的技术有效得多,代价也小得多(经济上花费极小)


权力与国家、国家角度的权力理解

我不是说国家不重要;我要说的是,权力关系和人们对这些关系所作的分析必须超越国家范畴

按照国家机器描述所有这些权力现象,本质上仍然是从压制职能出发提问题:军队是一种致死的权力。警察和司法则是刑罚的机关 ...

为什么呢?
  1. 首先是因为国家(包括其无所不在这个特点和的各个机构)远不能包含事实上的权力关系场;

  2. 其次是因为国家只能在先存的权力关系基础上运转。从一整套贯穿于身体、性活动、家庭、态度、知识和技术的权力网这一角度看问题,国家是上层建筑:这些权力关系同主要是围绕一定数量的重要的权利剥夺职能而构成的元权力保持了一种制约与被制约关系。

我认为国家是多种权力关系的规则系统,该系统使国家有可能行使其职能,而革命是这些关系的另一种规则系统。这意味着有多少种革命,就有多少种可能的、破坏性的权力关系规则系统 :还意味着人们完全能够设想另一些革命,这些革命基本上不破坏国家赖以运转的权力关系。

权力与战争的类比

战争是一种具有隐喻作用的简单范例,还是它构成了权力日常有规则的运作过程。

应该把克劳塞维茨的名句颠倒过来,即政治是借助其他手段继续的战争

直到现在,权力一直被各种学说包含在法律形式之内。

实际上,从人们力求使权力及其技术和程序脱离法律形式时起,就应该提出这样的问题:权力不就是一种具有战争特性的统治吗

因此、所有关于权力的问题不正应该从力量对比的角度提出来吗

权力不就是一种在某些时候以和平和国家形式出现的全面战争吗?

和平是一种战争形式,国家则是驾驭战争的一种方式。而这又引出了一系列问题:

  1. 谁同谁交战?是两个或几个阶级之间的斗争?是所有的人同所有的人斗争?
  2. 战争和军事机构在这个进行着一场持久战的文明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
  3. 战术和战略概念在政治结构和政治进程分析中的价值如何?
  4. 力量对比的性质和变化又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