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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的采购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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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包(outsourcing):让第三方执行供应链职能;
  • 离岸经营(offshore):企业将生产设施转移到海外;
  • 第四方物流(Fourth Party Logistics):它将自己和其他组织的资源、能力和技术集中起来,设计、建设和运行复杂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的集成商;第三方物流的目标是一项职能,而第四方物流等目标则是一个完整的流程。它可以提供的一个基本优势来自企业供应链的可见性和协调的提升以及物流提供商之间交流的改善。

第三方提高供应链盈余的各种方法:⚓︎

  • 产能聚集:第三方可以聚集多家企业的需求,单独获取一家企业不可能拥有的规模经济生产来提高供应链盈余;
  • 库存聚集:可以通过聚集大量顾客的库存来增加供应链盈余;聚集可以降低整体的不确定性,增加采购和运输的规模经济;
  • 仓储聚集:存储库存的第三方可以通过聚集向内/向外运输来提高供应链盈余;由于零售商规模较小,分销商聚集几家制造商的发货量,可以大幅降低运输成本;
  • ...🧐

影响第三方带来盈余增加的因素⚓︎

  • 规模:如果企业的规模较大,企业自己在内部就可以实现足够的规模经济;Walmart拥有巨大的运输需求,雇佣第三方就未必能增加盈余;
  • 需求的不确定性:如果需求可以预测,第三方提供的盈余就极其有限。如果长期来看顾客需求多变,第三方能够通过与其他顾客的聚集来增加盈余;
  • 所需资产的专用性:如果企业所需资产是专用的,不能被其他企业所使用,那么第三方就不大会增加供应链盈余(因为它所做的只是把资产从一个企业转换到另一个企业)

合同、风险共担、供应商绩效⚓︎

提高产品可获得性和供应链利润的合同⚓︎

供应链中双方采取的不相关联的行动所实现的利润往往低于双方在使供应链的利润最大化这一共同目标下协调彼此的行动所能实现的利润。双重边际化会减少供应链利润,这是因为供应链利润在双方之间分配,而每一方在做决策的时候都只考虑自己的利润。

供应链采购合同⚓︎

回购合同(Buyback contract)⚓︎

合同中的回购或者退货条款允许零售商以约定的价格退回一定数量未售出的库存。制造商给出批发价格\(c\)和零售商在季末可以退回的未售出产品的回购价格\(b\)

制造商可以利用回购合同来增加自己的利润和供应链利润,回购合同可以鼓励零售商提高进货量。

回购合同导致了零售商在库存积压时不愿意积极采取措施增加销量,并且加剧了供应链中的信息扭曲。回购合同最适合用于单位生产成本较低的产品

  • 在回购合同中,供应商给出批发价格\(c\)和零售商在季末可以退回的未售出产品的回购价格\(b\),我们假设制造商可以按照\(S_M\)的单价处理掉零售商退回的所有商品,制造商的产品单位成本\(v\),零售价格是\(p\)

  • 应用前一章公式可以估计零售商在回购合同下的最优订货量\(Q^*\),零售商的残值 \(s = b\),零售商库存积压的成本由\(C_o = c - b\) 给出,零售商库存不足的成本由\(C_u = p -c\) 给出,此时零售商希望实现的最优服务水平为\(CSL^* = (p-c)/(p-b)\),可以接着计算出零售商的最优订货量 \(O^* = NORMINV(CSL^*, \mu, \sigma)\)。前一篇库存管理部分可以计算出零售商的预期利润(利用残值s(=回购价格b)得出)。制造商的预期利润 \(= O^*(c-v)- (b - s_M) \times\) 零售商预期积压库存。

  • 对于可变成本较低的产品而言,回购合同的效果最明显,如书籍、杂志、音乐等。

  • 批发价格固定的情况下,随着回购价格的上升,零售商会提高订货量,也会退回更多的产品。表格里的分析没有考虑和退货相关的成本,随着退货的相关成本增加,回购合同的吸引力会下降。因为退货成本会减少供应链利润,如果退货成本很高,那么回购合同造成的供应链总利润下降有可能高于没有回购合同的时候。
    • 制造商可以利用回购合同来增加自己的利润和供应链利润,回购合同可以鼓励零售商提高进货量。
    • 在某些情况下,制造商利持有成本补贴(holding cost subsidies)或价格保护来鼓励零售商增加订货量(也就是制造商向零售商支付一笔款项,用于补贴超过一定期限的库存,这在汽车供应链中十分普遍);
    • 高科技产业中,产品贬值速度很快,制造商给零售商提价格支持(price support来分担产品过时的风险。
    • 回购条款的一个缺点是会导致必须回收或者处理的过剩库存,退回未出售产品的做法增加了供应链成本;同时也会导致零售商在库存积压时不愿积极采取措施增加销量,并且加剧了供应链中的信息扭曲。回购合同最适合用于单位生产成本较低的产品。

收入共享合同(Revenue sharing contract)⚓︎

  • 在收入共享合同下,制造商向零售商收取的是一个较低的批发价格\(c\),同时可以分享零售商的一部分销售收入\(f\),虽然不允许退货,但是较低的批发价格仍然降低了零售商的库存积压成本。这样一来零售商就会提高产品的可获得性,进而提高了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利润。

假设制造商的成本是\(v\),零售商的价格是\(p\),积压库存的残值是\(s_R\),零售商的最佳订货量\(O^*\)可以通过笔记18-21中的公式计算得出,首页收藏夹中有公式详情和推导。其中库存积压的成本\(C_o = c - s_R\),库存不足的成本\(C_u = (1-f)p - c\)。由此可以计算\(CSL^* = \dfrac{C_u}{C_u + C_o}\);

对于零售商购买的每一单位产品,制造商获得批发价格c,同时对于零售商所售的每一单位产品,制造商获得一部分收入,零售商的预期库存积压也可以算出,制造商的预期利润 \(= (c-v)O^* + fp(O^* -\) 零售商的预期库存积压\()\)

此时零售商的预期利润 \(= (1-f)p(O^* -\) 零售商的预期库存积压 \() + s_R \times\) 零售商的预期库存积压 \(- cQ^*\)

  • 和回购合同类似,收入共享合同也会导致供应链根据零售商的订单而不是实际的顾客需求来组织生产。这种信息扭曲会造成供应链中库存过剩,加剧了供给和需求的不匹配。如果零售商在供应商处预留产能而不是购买产品后自行持有库存,那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信息扭曲,这样可以有助于将多个零售商的变化予以综合。供应商可以保持较低水平的产能或库存。
  • 收入共享合同通过降低零售商的单位进货成本来抵消双重边际效应的影响,从而有效地降低库存积压成本。和回购合同一样,收入共享合同加剧了信息扭曲,造成零售商在库存积压时没有动力积极想办法进行销售;

数量柔性合同(Quantity Flexibility contract)⚓︎

  • 在数量柔性合同下,制造商允许零售商在了解到需求之后改变订货量(不过要在一定的限度内)。如果零售商的订货量是O单位,那么制造商要保证至少提供\(Q = (1 + \alpha)O\)单位的产品,而零售商则必须保证至少购买 \(q = (1 - \beta)O\) 单位的产品,\(0 \leq \alpha \leq 1, 0 \leq \beta \leq 1.\)。零售商可以根据自己了解到的 需求情况购买\(q\)\(Q\)之间任意数量的产品。数量柔性合同和回购合同有相似之处。制造商都需要承担一部分库存积压的风险。当退货成本较高的时候,数量柔性合同由于不需要退回产品,所以比回购合同有效。当供应商面对多个零售商供货时,数量柔性合同也比回购合同有效。因为供应商可以综合多个供应商的不确定性,从而减少库存积压。如果设计合理,数量柔性合同提高零售商的平均购买量,有可能增加供应链的总利润。

假设制造商的单位生产成本\(v\),向零售商收取的批发价格是\(c\),零售商面向消费者出售的价格\(p\),零售商从积压库存中可以获得的残值是\(s_R\)。制造商以\(s_M\)回购所有未售出的产品。如果零售商的订货量 \(O\),制造商承诺的供货是\(Q\),因此我们假设制造商的产量\(Q\),如果需求\(D\)低于\(q\),那么零售商的购买量是\(q\)。如果需求\(D\)介于\(q\)\(Q\)之间,那么零售商的购买量是\(D\);如果需求\(D\)高于\(Q\),那么零售商的购买量是\(Q\)

零售商的预期购买量:

\[Q_R = qF(q) + Q(1-F(Q)) + \mu [ F_s(\dfrac{Q - \mu}{\sigma} -  F_s \\(\dfrac{q - \mu}{\sigma} ] - \sigma [f_s (\dfrac{Q - \mu}{\sigma}) - f_s(\dfrac{q - \mu}{\sigma})\]

零售商的预期销售量

\[D_R = Q(1 - F(Q)) + \mu F_s(\dfrac{Q - \mu}{\sigma}) - \sigma f_s(\dfrac{q - \mu}{\sigma})\]

制造商的预期库存积压:\(Q_R - D_R\)

零售商的预期利润:\(D_R \times p + (Q_R - D_R) s_R - Q_R \times c\)

制造商的预期利润:\(Q_R \times c + (Q - Q_R) s_M - Q \times v\)

  • 数量柔性合同同时提高了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利润,当制造商提高批发价格的时候,对其而言最优的做法是==为零售商提供更多的数量柔性==;
  • 数量柔性合同在电子和电脑零件采购中十分普遍。它要求供应商持有库存或者剩余柔性产能。当供应商向多个具有独立需求的零售商供货时,相对于回购合同和收入共享合同,数量柔性合带来的库存聚集可以减少库存积压,,如果供应商有剩余柔性产能,那么这种库存可以进一步降低。
  • 数量柔性合同的前提是零售商需要善于搜集市场情报,并随着销售季节的临近不断提高预测精度。
  • 数量柔性合同通过让零售商在临近销售季节时可以根据更准确的预测修改订单来抵消双重边际化的影响,当供应商向多个零售商供货或者供应商具有剩余的柔性产能时,数量柔性合同造成的信息扭曲是最少的。
  • 当然了,数量柔性合同也会造成零售商在销售方面投入的努力下降。事实上,任何促使零售商提高产品可获得性而又不让零售商对库存积压承担责任的合同,都会降低零售商在给定库存水平下的销售努力程度。